發(fā)布時間:2024-03-26 15:16 信息來源:會同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為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通知》(湘財購〔2022〕35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政府采購管理制定以下規(guī)定。
一、明確應審批政府采購項目范圍
本規(guī)定所指應審批政府采購項目是指各預算單位(即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貨物、服務項目及發(fā)改部門公開招標限額下的工程及其服務。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工程,無需向上級提交采購審批,但需納入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范圍,經集體研究決策后方可實施。
二、切實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管理
1.對經常性采購項目或明確采購需求的其他項目,采購人應擬定年度政府采購項目計劃,在編制下年度部門預算時,同時編制本部門的政府采購預算,隨同部門預算一起審批。
2.對未納入年初部門預算、年度新增的采購項目,經相關縣領導審批后實施,審批權限為:
工程類: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由分管副縣長審批;1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的,經分管副縣長審核后報常務副縣長審批;300萬元以上的,由縣人民政府集體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貨物及服務類: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的,由分管副縣長審批;3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經分管副縣長審核后報常務副縣長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縣人民政府集體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3.采購人在實施政府采購項目前,需取得采購預算或填寫《年初未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預算說明補充表》,報有關縣領導簽字審批后實施。
三、嚴格控制采購價格
采購人要堅持厲行節(jié)約原則,切實履行采購主體責任,做好采購價格測算,具體為:
工程類項目: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5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采購單位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社會造價咨詢中介機構進行編制,并經采購單位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工程項目,由縣財政部門進行預算評審。
服務類項目:中介機構為采購單位提供項目工程咨詢、工程勘察與設計、工程監(jiān)理、工程造價咨詢、環(huán)評咨詢、工程質量檢測等服務,按照不超過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收費標準的50%進行測算;其他類服務由采購人根據(jù)采購需要、市場調查等進行測算。
貨物類項目:采用以下幾種方式確定價格:一是由采購人根據(jù)市場調研及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成本分析等情況合理確定采購價格;二是采購人根據(jù)采購需求,在網上查找符合相同參數(shù)、配置的同類產品價格,合理確定采購價格;三是參考歷史采購價格或參照周邊縣(市區(qū))采購價格等。
四、切實規(guī)范采購方式
采購人實施本規(guī)定第一點范圍內的所有政府采購項目,需嚴格按照法定情形選擇采購方式,不得將公開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即貨物、服務類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工程類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上購買(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也可在政務中心中介超市購買)。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工程和服務及在中介超市采購中介服務的,原則上采用競價方式,未經相關縣領導批準,不得采用直購方式采購。
本規(guī)定中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隨縣財政局每年行文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適時調整,不再另行規(guī)定。
五、嚴格加強監(jiān)督檢查
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預算執(zhí)行,未經批準擅自采購的,所需資金由采購單位自行承擔。由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縣發(fā)改、財政、審計、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每季度對采購人實施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采購人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和本規(guī)定行為的,嚴肅追責問責。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